最新消息:汽车召回条例1月1日实施 惩罚力度加大

2012-12-12来源 : 互联网

在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召回已是企业普遍采用的汽车质量**法规,汽车召回亦成常态。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车企在对待召回问题上大都心存侥幸,甚至是消极的。与之前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条例》*大的亮点莫过于大大提高了违法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罚金将由目前的3万元上升至*高1亿元;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惩罚力度的加大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支持,调查数据显示,96.2%的消费者认可《条例》中的惩罚力度,认为对不负责的企业必须重罚。《条例》将倒逼汽车生厂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主动召回的自觉性,虽然此举的实施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却有利于车企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个实施关键点便是天价罚款的流向问题。调查显示,79.1%的消费者表示希望罚款款项能够返还消费者作为补偿,也有19.4%的消费者表示款项会用于汽车行业补贴或作为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不论款项是作为补偿返给消费者,还是把款项投入到其他建设应用中去,结果都是好的,但对于款项的公开透明化却是必要的。

近六成消费者表示购车会更放心

数据显示,82.8%的消费者认可《条例》对汽车行业的积极作用,认为《条例》的**会促进汽车生产与质量控制标准的提高,对汽车生产质量的整体水平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此次《条例》的**,不仅使消费者对自主品牌有了更大的期许 (83.7%的消费者认为自主品牌应该接受市场的考验,并且通过生产质量的提升,更多**的自主品牌也会脱颖而出。 )并且,79.8%的消费者也认为《条例》会有效防范汽车召回境内外“双重标准”等现象,更好的**消费者的权益。《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汽车之家研究中心对消费者的调查显示,59.8%的消费者表示《条例》实施后,购车时会感到更放心,因为不合格的产品会被召回;同时,有57.3%的消费表示会考虑购买有过召回史的车型,认为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更相信其产品质量。

但仍有32.1%的消费者表示并不会感到更加放心,因为毕竟召回仅指那些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但对于汽车的一般质量缺陷和厂商质量**与服务问题,**力度不及“三包”。数据显示,92.3%的消费者希望汽车三包的立法能够尽快**,进一步**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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