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是否真的有效保障消费者?

2013-02-07来源 : 互联网

在“三包”规定中,*先明确了**责任人是销售者,即汽车经销商。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在“三包”规定中,销售者是**责任人,但是,销售者的很多行为都受制于厂家。如果现行的《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进行修订,可能导致未来在处理“三包”纠纷时,出现权责不明确的问题。这是由于在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责任划分上,目前汽车经销商“有责任,没有权利”,而生产厂商“有责任,没有义务”。

邱宝昌建议,仅以“规定”方式**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可能遭遇执法者与制定者的意见不一,如果该规定可以上升为“条例”,或可以规避这一问题。

“有了这个规定,我们在处理实际问题过程中,反而变得会更加容易。”北京地区某合资品牌经销商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三包”规定期限内实现“退换”**,并不是一件难事。

按照“三包”规定,家用汽车“包修期”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在包修期内,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购车2个月或3000公里内,可免费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发动机和变速器,严重质量问题可免费换车或退车。

上述经销商认为,从以往经验来看,在“三包”期限内,新车出现上述情况的几率并不大。

“达到汽车‘三包’要求是**没有问题的,相反,如果我们**依照‘三包’要求来处理问题,消费者能否接受才是关键问题。”上述经销商表示。

为了推进 “三包”规定的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这一国家标准也于日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在业界人士看来,如何确定汽车质量鉴定机构,才是“三包”政策执行的关键所在。

“目前,所有焦点集中在故障确认这一部分。”一位长期从事汽车**的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检测机构的建立,以及其公正性,是“三包”规定能够有效执行的核心。

上述人士建议,应将监测仪器在统一标准后,配备到4S店。比如,符合条件的4S店,可向当地质检部门申请进入检测机构名单,消费者可在这份名单中自行选择4S店进行故障检测。但是,有些检测仪器昂贵,能否普及仍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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