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模糊点颇多

2013-02-11来源 : 互联网

据了解,此次“汽车三包”政策主要是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并没有纳入“汽车三包”的范围。而此次“汽车三包”规定*次对生产、销售和维修三方的权责都进行了细分,体现了法规的现实需要。

根据规定,“汽车三包”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而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汽车三包”规定,“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而“三包有效期”则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除此之外,规定还对主要零件和易损耗零部件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做出了规定。

其实,作为消费者翘*期盼的“汽车三包”政策,已经讨论了9年之久。缓慢推进的背后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早在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就曾起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但该政策迟迟未**,一直等到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又再一次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召开了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生产商、行业协会、销售商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紧接着,2012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再度发布了修改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随后,在2012年12月底,为配合这次“汽车三包”政策施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可以说也就是近两年,相关部门的动作频频,征求意见稿密集出炉,这才终于迎来了“汽车三包”政策的呱呱落地。

尽管“汽车三包”**有些缓慢,但新政策还是让消费者看到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希望。然而,很多业界人士同时也表示,在“汽车三包”中有关汽车质量问题第三方鉴定、“汽车三包”规定的具体执行可操作性等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界定模糊、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地方。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恐怕日后将影响“汽车三包”的顺利实施。

根据规定,在依据“汽车三包”政策解决问题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也可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对此,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质疑说,如何界定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有关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的**性,这些在新规中并没有予以说明,恐怕在今后新规的执行中会引起争议。

本文*发http://canyin.3158.cn/20130211/n38628100033093.html未经书名形式许可,任意方式均不可转载,经由许可后,转载请保留此段。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