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维修质量的投诉中,大部分投诉都是汽车维修质量不过关,或者用副厂件代替原厂件,将原本只有小故障的汽车修成了“重病患者”。广州市消委会近日公布2013年的汽车消费投诉显示,售后服务问题较为明显。此外,在购车时,消费者还遇到虚假广告、强制消费和隐瞒汽车有瑕疵等问题。
遭遇虚假广告和强制消费
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去年的汽车消费者投诉中,有两成半以上的消费者在购车时遇到过虚假广告和强制消费,其中有过被强制消费经历,如强买强卖、捆绑销售,强迫代办上牌、保险(放心保)、购买装饰等的消费者比例为25.3%;遇到过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如虚假广告,信息不实,故意用超低价的消费者比例为 25.1%。
消费者王**在一家4S店选购汽车,店内销售人员告诉王**,其一款小型轿车采用的是全铝发动机技术,与当前大多数同价位的家用轿车相比,该款车油耗更低,而且更加耐用。当王**把车提回家,却发现车辆的发动机实际上就是普通的铸铁发动机。王**到4S店要求退车,被**。
广州市消委会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分析:类似投诉案例反映出消费者对汽车的选购、维修和维护,主要是依据厂家或4S店的宣传介绍。然而,一些汽车销售企业对车辆的车况性宣传与实际不符,较为突出的是油耗、保养问题。很多汽车的理论油耗与实际油耗相差大;有的汽车销售商并没有如实告知车主正确的保养周期、里程等,造成消费者养护车辆成本增加。一些消费者买车后,被告知必须在汽车销售商处购买交强险或者全险,否则就不提供车辆或加价提供车辆,汽车销售商的这类行为已**强制消费。
出售有瑕疵的汽车没告知
汽车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然而,有些不诚信的商家,故意隐瞒了这些瑕疵。广州市消委会公布的2013年汽车消费投诉中,此类投诉不少。
杜先生在一家4S店买了一辆黑色小轿车,几天后,杜先生将车送到洗车场清洗,才发现汽车的引擎盖与车身颜色明显有偏差。他认为,汽车有可能是引擎盖被刮蹭过,后补喷了漆。然而4S店的答复却是“车已被提走,出现这种情况概不负责”。
消费者罗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订立协议,购买一辆奔驰越野车,价格为156万元。而后,罗先**现该车前翼子板和保险杠有车漆**的痕迹。罗先生随即与汽车公司取得联系,要求退车,或者赔偿损失并更换销车发票。销售公司称,该车虽然曾发生过碰撞,但已经**不影响正常使用,**其请求,只**由汽车公司将该车转卖给其他人。
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有知情权,汽车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然而,汽车商家故意隐瞒了这些瑕疵,消费者在提车时没有加以注意,等到开回家才发现问题。投诉举证难,往往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因此,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当多加留心。验车时,应对汽车车灯、车窗玻璃、各部位颜色等外观细节处仔细查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销售商提出,并在购车合同上注明,为日后**留下依据。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真实事实,应当承担更换该车,或者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汽车“小毛病”越修越坏
在汽车维修质量的投诉中,大部分消费者投诉的内容都是汽车维修质量不过关,或者用副厂件代替原厂件,将原本只有小故障的汽车修成了“重病患者”。
广州市消费者杨先生的车出了事故后,到一家汽车维修公司修车,签了一份11.2万元的维修合同,标明“**维修配件为正厂配件”。车修好后,杨先生在开车时总是听到车内有异响,而且在踩油门时会颠簸。杨再次维修,车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4S店做汽车保养时,维修技师告诉他,车子的很多零部件被更换,能看到的,就有不下于20处问题,所谓的正厂配件根本就是糊弄人。
据业内人士介绍,维修店将只有小故障的汽车修成了“重病患者”,其主要原因是,很多车主根本不了解正厂配件和水货配件之间的区别。当消费者发现这类问题时,维修企业或是推诿责任,或是不积极处理。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由于消费者对车辆出现问题并不十分了解,不少修理厂就针对消费者的认知不足而私自对消费者扩大故障原因,以*取修理费用。因而,在车辆检测时,*好让维修店出具更换配件及维修配件的明细单,然后在上面确认后再让维修店进行修理。在修理时,必须在车辆的原厂配件上标识出相关的记号,防止维修厂私自对这些配件进行调换,对调换处理的配件,让维修厂还给消费者,可以避免日后取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