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霸王条款”有望废除 3月5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03-24来源 : 互联网

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等这些**条款或将均被废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公布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条款(征求意见稿),3月5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针对高保低赔

车主在为所购买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投保车辆发生整车被盗或发生事故后造成全车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就是商业车险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对此,在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方面,《2014版**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比如,一辆使用了4年的汽车,新车价格为10万元,使用4年后的实际估价为6万元。以前,车主投保车损险需按10万元支付保费,而全损理赔时却只按6万元进行赔付;而根据新条款,未来车主投保该车辆仅需按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估价6万元支付保费,对应的赔付也为6万元,真正做到实保实赔。

二、针对无责不赔,修正歧义条款

同时,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意见稿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3年,全国车险涉诉案件达到60多万件,很多案件是由于车险条款不够规范或存在歧义所引起的。这次修订明确,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014版**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倒车镜车灯单*损坏、车载货物掉落、法律费用及租车人人车失踪附加险等,被并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23个对消费者实际风险**意义不大或属于部分保险人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附加险,例如附加更换轮胎服务、附加送油、充电服务、附加拖车服务等;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附加险。这有利于减少消费者在投保商业车险时的选择困难。

三、自由选择零时起保或即时生效

此外,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修订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标签: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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