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今年是电动车的多事之秋。深圳刚对电动车下手,北京又对电动车封路。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发布通告,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禁止的主要对象就是电动二轮车。
各路意见人士已就电动车谈论了好几天。大多数人的意见入下:
1,电动车是公民合法财产,绝不能随意没收。
2,承认电动车存在乱象,但乱象的部分成因正是**部门早期的疏于管理。电动车要管,但一禁了之绝不是正确的管法。不能在孩子出生成长的过程中撒手不管,见他犯了错就一棒子打死。
3,电动车怎样规范,享有怎样的路权,应该讨论之后决定。
4,讨论电动车就像讨论所有公共议题一样,不能**决定脑袋。如果开车的主张禁止电动车,走路的主张禁止带轮的,就没必要讨论了。罗尔斯说的“无知之幕”,虽不容易做到,至少要尝试一下。
把数亿电动车纳入交通管理体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与之相比,抓人、扣车、罚款、封路容易得多。但这样的“容易”是有代价的,有违法*、反弹激烈且不说,真正的难题也被掩盖住了,并没有真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