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维修两次仍未修好的,消费者可要求更换车子
日前,洛阳市质监局举办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宣传,记者对此进行走访了解。
王女士半年前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本想方便出行,可车子在“三包”期内就因发动机问题维修了两次,且没有修好。于是,王女士要求换车,但商家以王女士的维修卡上没有显示维修了两次为由表示只修不换。
“从去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到现在,已经接到7起关于家用汽车**的投诉。”洛阳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 “三包”中有“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维修,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车”的规定,但在接到的投诉中,消费者大多只知道维修,不知道在汽车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这就给日后**造成了很大困难。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洛阳市质监局质量管理科科长赵富光告诉记者,如果王女士有主要部件维修超过两次的凭证,就可以依照规定调换车子。
“《规定》的**,使得家用汽车‘三包’**做到了有规可依。如果消费者和经销商产生分歧,可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的鉴定,确定争议车辆的问题所在。若争议车辆的故障是由油品、驾驶技术或者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责任将由消费者自己负责。如果符合《规定》要求,是家用汽车自身质量问题,应该由经销商负责,可以依照《规定》相应的方案进行解决。如若协调不成,消费者可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赵富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