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洗车场可不能再打马虎眼了。”8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举行了《永州市中心城区洗车场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听证会。不仅对洗车场位置、设备和环境卫生有了相关规定,同时详细规定了各项“禁令”,占用城市道路洗车作业或损坏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的城区洗车场*高可处2万元罚款。
《办法》规定,中心城区内开设的洗车场应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等规定,必须是在室内经营,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冲洗设备齐备,新建的洗车场应具备100平方米(原有的不低于70平方米)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同时应具备4.5m×1.5m×1.5m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经营场地、门面应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比如,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将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晾晒、吊挂有碍市容、影响城市观瞻的物品或洗车水外泄沾污路面的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