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车险近二十年没有大的产品创新。日前活跃于网络的互联网车险也大多为渠道创新,并没有对车险进行产品上的**。在这里就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认为限制中国车险产品创新的*大障碍是定价权和精算预测定价能力缺失这两大核心因子。
先谈谈中美目前关于车险产品定价的主要差别
美国保险公司费率定价遵循的原则有三个:从车、从人、从用。分别代表保险公司按照车辆本身、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习惯、汽车的用途及实际使用情况来制定合理费率。美国车险费率的设定是还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行驶区域、历史赔付纪录、车龄、年行驶公里数、车型、车辆保养情况、驾驶人年龄、职业、家庭组成、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
而中国保险公司费率的定价原则非常的简单粗暴,主要是从车和从用,更直接的说是按照车价来制定车险产品价格,主要与座位数、车龄、新车购置价因素相关,相同售价车辆的保费基本相同,同时也较少考虑汽车所有零配件价格之和与其售价之比因素。在保费定价上对不同背景、驾驶**不同的投保人并没有进行合理区分,导致无论是对险企端还是大部分的投保人都是不公平的。
车险企业缺乏自主定价权,是造成这样差别的*主要原因
车险定价权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的收费标准。美国险企拥有较强市场定价权,各个保险公司可以自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内容以及保险费率。因此各保险公司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细分保险顶目,让投保人能够依据个人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给投保人*大的便利。这个就是美国车险能在产品创新上更胜一筹的*根本原因。
而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相关费率则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车型以及地区的差别极小。由于车险费率并非市场化定价,因此定价权并不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不能给予**用户足够多的优惠,对于危险驾驶用户不能提高其投保成本。所以赋予车险企业更高的自主定价权利,并且鼓励和快速审核通过创新车险产品是推动中国车险行业发展的必要大前提。
总的来讲,美国车险企业拥有除了种族歧视外,所有其他的保险定价资格。而中国车险企业在2015年6月1号费率改革前,没有任何定价资格.。2015年6月 1号后的费率改革试点省市中,理论上有正负15%的自主定价资格。但实际上截至今日14家保险公司的200多种创新车险产品,并没有一个被批准的。并且根据美国相关研究显示,容易出险车主的保费达到不容易出险车主的20倍以上才是合理的,正负15%定价资格远远不够。因此改革的方向必须是给予险企足够高的自主定价权,这样中国车险企业才能有足够的空间去进行行业**所必须的产品创新。
当然中国车险企业也有自身原因,中国的精算定价能力依然落后美国15年
精算定价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来预算每一个车主的车险成本和出险几率。为什么我个人认为这个原因和中国车险企业定价权缺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呢?在定价权利缺失的年代,我国险企难以有针对性地做出个性化的产品来满足不同车主需求,车险行业价格战此起彼伏。大型险企由于综合优势较为突出,成本控制能力较强,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终的结果是中国车险高度集聚,近70%的业务掌握在人保、太保、平安三大险企手中。中小保险公司获取客户的成本较高,往往受制于渠道,导致赔付率**不下而亏损严重。根据2013年中国保险报数据显示,除了三大险企实现赢利以外,其余46家财险公司的车险承保全部处于亏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