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维修后怎么“受伤”更重了?

2016-08-15来源 : 互联网

    因为轿车车门上有些轻微擦痕,瑞安的陈先生就将车子送去维修。当他二十多天后去取车时,却发现车子出现了一件怪事故障灯一直亮着。更离奇的是,当诊断报告出来时,陈先**现自己的车子竟然比维修前“受伤”更严重,保险记录也莫名多了三条事故记录。*终,维修公司的**金某承认自己用陈先生的车子为他人进行保险诈骗的事实。日前,瑞安市检察院依法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金某提起公诉。

  维修后,车子多了三条事故记录

  2014年5月,瑞安的陈先生去维修公司取了自己维修完毕的宝马车。当他启动车子时,仪表盘上的故障灯却意外地亮了,修理员说“没事”,陈先生也就没把这个小插曲放在心上。但陈先生离开维修点之后,发现故障灯再一次莫名地亮了,车载屏幕上还显示着“安全气囊已弹开”,当即便调转方向开回了维修公司。维修员一再说“没事”,陈先生实在没办法放心,决定还是得去4S店做个全车诊断。

  第二天,4S店出具了全车的诊断报告,表示外力原因导致安全气囊的拉紧装置损坏,右后轮钢圈变形,安全带故障及发动机、变速箱部位部分损坏,建议陈先生更换所有的安全气囊,加上维修钢圈的维修费用,共需8万余元。

  陈先生顿时傻了,当初只是因自己不小心转弯时擦到水泥柱造成车子左前门和左后门之间有点轻微擦痕,经过修理,为什么车子反而比之前“受伤”更惨重了?他又联系了车子的保险公司并查询了保险记录,结果记录上多了三条事故记录,时间都发生在车子送修期间。他立刻联系了维修公司的**金某,在证据面前,金某不得已承认了陈先生爱车的“受伤”经过。

  由于赔偿金额商量不下来,*后陈先生决定还是交给警方处理。金某则因**故意损坏财物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借”车制造事故骗取赔偿金

  金某表示,2014年4月29日上午,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余某开着一辆大众Polo来到他的维修公司,要求“修”一下。在他眼中,这种“修”是有潜台词的,那就是得帮忙制造一起事故,方便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如此一来车主就不需承担维修费用的。

  据余某事后表示,因为业务关系,他十分想拿到孙某的汽车保险业务,孙某说他妻子徐某的汽车右车门被人撞坏需要修理。他就自告奋勇将这辆大众汽车开去了金某的汽车维修公司。

  金某供述称,4月29日下午,他开着陈先生寄放在公司的轿车,维修员则开着余某的轿车跟随在后。到瑞安市安阳街道塘河北路附近时,他驾驶着宝马车用车身故意去碰撞大众车身,制造了所谓的“交通事故”。

  “伪造好事故后我打电话给余某,让他报案说是自己把别人的宝马车撞了,要负全责。”金某称,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后,将大众车定损为800元,宝马车定损为2100元。几天之后就将这2900元打入孙某妻子徐某的银行卡内。

  除了替余某伪造车祸外,金某还先后用这辆宝马车为其他三辆车故意制造了刮擦事故,涉案金额总计达11150元。

  提醒:关注事故记录,不轻易留下相关证件

  据保险公司专业人士介绍,一般客户出险都会跟保险公司报备,查勘人员查勘后,如果能直接在现场进行初步责任认定以及定损(金额小于3000元),可以在双方均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不通过交警部门就直接进行简易程序理赔。

  金某制造的几起假车祸金额均少于3000元,保险公司在出险时一般只需对方提供相关证件,就这么简单地绕过了车主陈先生,导演了一起又一起“事故”。

  专业人士提醒,车主应尽量避免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留给修理公司或其他人员。同时,车主还要对自己的事故记录多加关注,如有疑问,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

  经办检察官认为,金某故意毁坏他人车辆制造保险事故,伙同被保险人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经**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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