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快速处理,其实主要的问题还是出在责任划分上。咱就说这追尾事故,前面有车闲的没事儿踩急刹车,这后面的朋友要是撞上了确实挺冤枉,但法规就是法规,而警察叔叔的任务就是将普遍性的“法”排在不具有普遍性的“理”前面,所以今天我就来说说一些可以明确判定责任的事故。另外在这里还行多说一句,现在是车就有保险,要不是什么大事儿,*好还是把效率放在**位为好,有的事别太较真了,有那扯皮的功夫干点儿什么不好呀。
快速处理适用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进行快速处理,以下就是必须等警察到现场才可处理的8种情况,可先挪车再等警察到现场的情况:
1.无交强险
2.未在北京市投保交强险
3.未年检
4.一方逃逸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它设施
在警察到之前不能破坏现场的三种情况:1.无证驾驶 2.无牌照 3.**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