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多些“归纳性”

2015-05-27来源 : 互联网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针对危险驾驶罪,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建议将“毒驾”纳入其中。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

上个月,公交车司机高某在不到7分钟的时间里低头看了39次手机,结果导致公交车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经医院*救无效死亡。

低头玩手机酿成的惨剧,这早已不是**次发生,例如《北京青年报》曾报道,前年12月,25岁的侯亮开车时就因为低头“瞥了一眼”短信,结果将骑电动车的刘宏撞死。交警提醒:瞟一眼短信并大致看清内容,*快也需要2秒。比如说,当我们以60km/h的车速行驶时,2秒钟的时间,车就已开出了33.3米。

现在的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多,人们对手机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烈,所以驾驶机动车时玩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的确颇为严重。脚下踩着油门、手上握着方向盘还时不时看一眼手机屏幕,这种玩法可不仅仅是在浪费流量,还随时有可能付出鲜血与生命的代价。毫无疑问,开车时玩手机,的确是一种危险驾驶的行为。

但是现在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别说玩手机,就连吸毒致幻后开车都没有纳入其中。所以刑法中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显然有些滞后,亟须进一步修改。

关于毒驾,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零容忍”的态度,比如美国对酗酒、吸毒后的驾驶人员,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交通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法国法律规定,吸食**等毒品后驾车一经查获,即被判处两年监禁并处以4500欧元的罚款;在德国,对吸毒驾车的*高刑罚为1年监禁,罚款*高达5000欧元并吊销驾驶执照,只要在汽车烟灰缸内发现有**的痕迹,就可以吊销驾车人的执照。

关于开车玩手机,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或者打算重罚。例如新加坡内政部前一阵子已经向国会提交了修订法案,拟禁止司机驾车时手持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产品,违者将面临*高12个月的监禁及罚款2000新加坡元;再比如英国,将开车玩手机视为与酒后驾驶同样致命,如司机开车时因发短信等行为分心,造成致死车祸,肇事司机将面临*高14年的监禁。

吸毒后开车、驾驶时低头玩手机都属于危险驾驶,但需要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可不仅仅如此。例如《重庆晚报》报道,昨天中午,当地一名男子竟然边开车边看账本算账。再比如您要是让新闻搜索引擎用“边开车,边……”的句型“造个句”,就会发现有人边开车边吃泡面,有人边开车边喷香水,有人边开车边打苍蝇,有人边开车边吵架,还有人边开车边带娃……

车祸猛于虎,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达到了6.3万!所以,对于各种各样的危险驾驶行为,都应该加重处罚,这样才是对司机本人以及更多的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负责。但是刑法不可能把各种各样的奇葩行为逐一列举出来,而且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手机之外的穿戴式电子设备也在逐步进入我们的生活。所以,在修订“危险驾驶罪”的时候,不妨更多地听取**意见,尝试着把那些与驾驶无关的、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明知危险却执意为之的行为全都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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