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法律文书“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
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责任方扣车扣本; 同时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当场**记录,也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 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便利。
私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就是:举证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未知、车体损伤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可控情况,很容易带来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难度。
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私了后期出现风险,在进行快速交通事故处理时,应该主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其法律效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用手机、数码相机或者录音机拍下现场照片或者录下双方的对话,这些都是防止“私了”后出现纠纷的自我保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