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已经查封、扣押的车辆,他们仍结伙在交通要道上公然实施强夺夺回。1日上午,中山市****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李某等8人被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经办法官表示,当事人对**执行有异议不应采取非法手段**。
车被**查封老总通知下属追赶
事发于一宗合同纠纷。2014年9月,韦某佳因合同纠纷,被东莞中院判令向张某驰支付货款127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同年10月,东莞****依申请向韦某佳发出执行令,并根据相关财产线索通过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档案查封了登记所有人为韦某佳的粤T30618泵车。
10月30日晚9时30分许,东莞****的执行人员李某婷等前往建筑工地,向驾驶泵车的刘某辉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完成了对泵车的扣押手续,并接收了车钥匙。随后,执行人员因须赶赴其他现场继续执行工作,将泵车暂时委托给张某驰负责保管,并将车钥匙及查封财产清单交给张某驰随车备查。张某驰则找来有泵车驾驶资质的司机蓝某生驾驶泵车,由许某保护送,二人将车开往东莞。
当晚10时30分许,执行人员离开后,原泵车司机刘某辉及操作手周某良将查封情况报告给胡某健、林某等人,胡、林又告知被告人李某。李某通过泵车上的GPS系统定位,驾车追赶,并致电张某将情况层报总经理梁某。梁某随即通知刘某、邓某成与张某会等同事分乘多台车追赶泵车。